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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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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指南

鉴定须知
鉴定流程
收费标准


 鉴定须知

  司法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应当由司法权进行审查。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反映或其他途径获知并查实鉴定人、鉴定机构存在不具备执业资格或违反程序进行鉴定或违法违纪等问题,可对鉴定人或鉴定机构进行相应处罚,但无权变更、撤销司法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反映或者其他途径发现司法鉴定文书存在瑕疵或者错误,可以致函委托方,予以更正。


  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实体内容的投诉,属于司法权审查的内容,行政权不应介入。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意见有疑问,一方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并经人民法院同意,通过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方式来辨别司法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可以主动收集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以充分的事实依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对多份不同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取舍


  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权在法院。一个案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经过两次鉴定、甚至多次鉴定,从而会出现多份结论不同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交法院内部的专业技术法官进行审查,由技术法官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其他证据、事实综合评判后,采信其认为正确的一份司法鉴定意见。


  对不同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理念


  第一,应当改变审判机关对司法鉴定意见过分依赖的习惯做法。明确司法鉴定意见仅能作为证据的一种,并不必然成为定案的依据,避免让鉴定人代替法官行使事实认定权;第二,通过增加鉴定次数寻找司法鉴定意见可行性的观念是错误的;第三,要充分发挥庭审质证的作用;第四,经过质证程序后,仍然无法判断司法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时,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借助于正当的程序作出裁判。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向其所在地的地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由同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指派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鉴定须知



 鉴定流程

为了便于使用参考,把介绍的主要程序给出一个简单框图,图如下:

 

提出委托→审核委托→签协议书

提交材料

事故调查→车损测量→现场勘查

计算分析→补充试验→研究核实

编写报告

初审,终审

签字,盖章

提交,存档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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